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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未领结婚证,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?

时间:2025-01-07|栏目:九江律师|
产检假的有关规定如下:1、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;2、怀孕第一个月至第六个月,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,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;3、怀孕第六个月至第七个月,每月可享受一天假期;4、怀孕第八个月,每月可享受两天假期;5、怀孕九个月以上,每月可享受四天假期,但其中二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。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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