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公用面积给排屋业主霸占
时间:2024-12-29|栏目:九江律师|
针对排屋业主霸占小区公用面积的问题,你作为其他业主可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维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条,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若排屋业主霸占共有区域,如楼道、天台等,你可依据此法向小区物管和居民代表会投诉,要求恢复公共区域的使用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你可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小区公用面积不被私自占用:1.了解并遵守《民法典》关于业主共有权利的规定;2.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,监督物管履行职责;3.发现侵占行为时,及时投诉并保留证据;4.支持并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,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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